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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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两审终审制的通知

195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各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组织法公布业已3个月,但有若干中级(省分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案件时仍准许当事人上诉第三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0、11、12三个月收案数字统计,民事三审上诉案件仍占民事收案总数百分之六十二强,刑事三审上诉案件亦占刑事收案总数百分之三十强。这种情况,不但违背法院组织法,且对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法院工作都是不利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各中级(包括尚未改为中级法院的省分院)以上人民法院必须明确准许上诉三审已无法律根据,今后对所受理的案件必须遵照法院组织法认真负责地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组织法关于审级制度的规定是鉴于我国地区辽阔,交通不便,如果审级过多,势必造成诉讼拖延,对人民不利,而两审终审既便利人民诉讼,又可以办案迅速,是切合广大人民的利益的。各级法院在宣判时应向当事人充分说明二审终审制的好处,并说明第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同时,在审理案件时须发挥独立负责精神,加强调查研究,防止草率粗糙,务求判决正确。宣判以后如果发现原终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即应根据组织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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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浙江省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200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请
示》(浙劳社老〔2002〕16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2年7月1日起,
按月人均52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合理确定退休早、基
本养老金偏低退休人员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水平。

你省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
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缺口。

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
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问题的答复

1991年3月11日,国家工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你局商标广告管理处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问题的请求》(〔1990〕第22号),现答复如下: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所指的商标标识,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