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
银发[2001]276号
2001-08-24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现就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对象为信誉良好,没有非法逃套汇和偷骗税行为,近年内有稳定的出口业绩,财务健全的各类出口企业。
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比例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企业应得退税款的70%,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由商业银行自主审查、自主决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借款人同意由贷款人监控该账户,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转移该账户内的款项。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退税款是出口企业偿还贷款的保证,商业银行应要求企业在退税款到位后归还该项贷款的本息,必要时商业银行可根据贷款风险程度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其他担保。
五、各级税务部门要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前提下,认真配合商业银行做好该项贷款工作。要确保贷款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唯一性,保证退税款退入该专户,不得转移;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全部偿还之前,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得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转移手续(国家有关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级税务部门应为商业银行查询出口退税企业资信提供方便。
六、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商业银行通报出口退税政策变动情况和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向商业银行提供信誉良好的企业名单。
七、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和各级税务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沟通与合作,切实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加强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贷后检查,切实防范贷款风险,确保此项贷款业务的稳步发展。
八、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其他贷款业务,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5〕54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泰州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泰发[2004]14号)文件精神,加大帮扶再就业援助对象的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特制定市区下岗失业人员社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和条件
凡2005年底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的。
具体补贴岗位为:街道便民服务员、家政服务员、车辆管理员、物业管理员、送奶送水工、电器维修工、缝补服务工、书报摊点零售员、治安巡防员、门卫保安员、病人看护服务员、托老托幼服务员、卫生防疫协管员、计生协管员、保洁保绿员等社区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
1、补贴险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补贴标准: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标准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补贴时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补贴的办法,每年审核一次。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
1、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在每年第四季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社区初审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后,在本社区公示一周。
2、经公示确定的,由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发。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报告;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管理或公益性服务岗位确认表;
4、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收据)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