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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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004年9月28日)

深府办〔2004〕178号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金融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深中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申请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及相关评审、授予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金融创新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金融创新奖是授予金融机构或金融从业人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构成确定项目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 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金融创新奖评选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 金融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如无符合标准的奖项,可以缺额。
   第八条 金融创新奖授予在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或个人。
   第九条 金融创新奖的获奖单位应当是在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各级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不能作为金融创新奖的获奖单位。
   第十条 金融创新奖的获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思路和方案中起决定性作用者;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直接贡献者;
   (三)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产业化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者。
第三章 申报
   第十一条 下列项目可以申报金融创新奖:
   (一)为满足市场需求,通过改变金融要素的搭配和组合所提供的比现有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好的新工具、新业务和新服务;
   (二)为适应市场和经营管理需要,通过制定完善制度或改变机构组织形式,取得显著成效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机构创新。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深中外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研究开发,并首先在深圳辖区内应用推广的金融创新项目;
   (二)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一年以上;
   (三)产生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产生了鲜明的品牌效应或对该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改进经营和收益结构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推进和带动作用,对该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导引示范效应;
   (四)不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与规则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申报金融创新奖应当填写由市金融办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申报书,并附以下材料:
   1.项目的研究报告;
   2.项目的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或评估报告;
   3.已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
   4.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
   申报书(软盘一同报送)及附件一式六份,附件按上述顺序排列,与申报书一并装订成册。
   (二)申报金融创新奖的项目由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收集材料,并出具奖励等级、奖励单位、奖励人员的申报意见后,报市金融办。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四条 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负责对其分支机构的申报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凡在项目权属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受理其申报。
第四章 评审
   第十六条 市金融创新奖由深圳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各专业评审小组负责对本专业领域金融创新项目的初审工作。
   第十七条 市金融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或经补充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十八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市金融办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各专业评审小组以会议或书面评审方式出具拟奖项目、单位、人员、等级的建议;
   (二)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产生评审结果。评审时一等奖须有全体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二、三等奖须有全体评审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
   (三)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提交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表决。
   第二十条 对于拟奖项目,市金融办可根据需要组织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咨询委员会委员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组织答辩。
   第二十一条 金融创新奖的评审和表决实行回避制度。与金融创新奖的候选项目或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咨询委员会委员,必须回避(该委员不计入应投票人数)。
   第二十二条 参与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和咨询委员,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其技术成果。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要本着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力,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市金融创新奖评选接受社会监督。市金融办将评审委员会表决的拟奖项目在公开报刊上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市金融创新奖拟奖项目、人员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市金融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不同意见;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申报单位、完成单位、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七条 市金融办受理异议后,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调查,并将结果提请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八条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经核查仍维持原评审结果的即为授奖项目。
第六章 授奖
   第二十九条 市金融创新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
   第三十条 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奖金应主要用于对获奖个人的奖励。奖金颁发给获奖单位,由获奖单位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获奖项目完成者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三十一条 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授予集体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授予个人证书。
   第三十二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属实,撤销其奖励,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三条 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对于已有的较为成熟的、有较好应用价值但尚未推广使用的有关金融创新的研究成果,由市金融办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成果,由市政府给予一定资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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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测绘许可证暂行办法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测绘许可证暂行办法
福建省政府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加强测绘管理,确保测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地方测绘业务活动,均应按本办法规定,领取《测绘许可证》。未经领取《测绘许可证》的,不准作业。
第三条 领取《测绘许可证》,必须具备与所从事测绘业务范围、等级相适应的技术技能和仪器设备。
第四条 从事《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业务,应向测绘管理部门申请,并填写《测绘资格审查表》,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测绘局发给《测绘许可证》。
第五条 从事《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业务,应按专业分工,向各专业测绘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测绘资格审查表》,经审查合格后,由专业测绘主管部门发给《测绘许可证》。各专业测绘主管部门在颁发《测绘许可证》后,应将《测绘资格审查表
》送省测绘局备案。
第六条 外省(市、区)部队测绘队伍及省内外各大、中专院校承接本省地方测绘业务的,应向省测绘局申请,并填写《测绘资格审查表》,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测绘许可证》。对承接《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第五条范围内测绘业务的,其测绘资格由省测绘局会同有关专业
测绘主管部门共同审查批准。
第七条 任何集体和个人经营测绘业务的,应向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测绘资格审查表》,经审查合格后,发给《测绘许可证》。
申请人应凭《测绘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当终止经营测绘业务时,应向原发证机关注销《测绘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第八条 已取得《测绘许可证》的测绘组织,不得擅自从事《测绘许可证》规定范围以外的测绘业务,如需超出原审批测绘范围作业,应按原批准手续重新申请。
第九条 省测绘局和各专业测绘主管部门在发放《测绘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应经常核实颁证单位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变动的情况。
第十条 从事《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第四条规定范围内测绘业务的,其资格审查标准,由省测绘局制定。
从事《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试行)第五条规定范围内测绘业务的,其资格审查标准,由各专业测绘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1986年6月1日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2005]190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市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
预警信号分为寒潮、暴雨、雪灾、大风、沙尘暴、霜冻、高温、大雾、冰雹、道路积冰、雷雨大风十一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Ⅳ)、较重(Ⅲ)、严重(Ⅱ)和特别严重(Ⅰ)。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四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各级气象台站只能发布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的预警信号。市气象台应当加强对区(县)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技术指导,要加强上下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会商沟通,保证上级气象台与下级气象台站预警信号发布的一致性。
第五条 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 区(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制定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的具体流程,并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确保制作发布工作规范、有序。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手机短信、121电话、LCD显示屏等手段即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根据需要可在城区的显著位置建立预警信号发布电子显示牌。气象主管机构应主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即时发布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制定。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号制作与发布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
第九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编印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并采取多种手段深入进行宣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附件
乌鲁木齐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预警信号分为寒潮、暴雨、雪灾、大风、沙尘暴、霜冻、高温、大雾、冰雹、道路积冰、雷雨大风十一类。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一、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农作物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2.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4.要留意有关媒体报导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农作物采取防寒防风措施;
其它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阵风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降雨量将达24.1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4.1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水库做好水位监测。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12小时降雨量将达24.1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4.1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城市道路、城市排水系统做好准备;
2.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3.低洼地带居民住房注意洪水侵袭;
4.水库做好水位监测和泄洪准备;
5.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单位及住户,应时刻警惕,随时做好人员撤离准备;
其它同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降雨量将达24.1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4.1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24.1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4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雪灾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采取防御措施;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户外活动注意防滑,驾驶人员放慢行车速度,注意交通安全。
(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农牧区要备好粮草;
2.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
3.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其它同雪灾蓝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四)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四、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风口地区除外)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导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五、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
2.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
2.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注意交通安全;
4.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三)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封闭或者停航;
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六、霜冻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48小时内最低气温降至0-2℃以下(轻度霜冻)。
防御指南:
1.轻霜出现前不要从塑料大棚或温室中往外移栽菜(瓜)苗、花卉等,做好塑料大棚和温室的保温覆盖;
2.对已经移栽和出苗的瓜、菜苗,在轻霜来临前用麦草、纸筒、粪土、草木灰、塑料薄膜等进行覆盖;
3.春季,对大面积的农田,根据各自条件的不同可采用霜冻出现前一天给农田灌水、最低温度出现前点燃准备好的烟幕剂和发烟材草以及实施喷灌等措施防霜。秋季,抓紧抢收将要遭受霜冻危害的作物;
4.还未播种的作物要调整适播期,并及早铺膜提高地温。
(二)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48小时内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2℃以上(中度霜冻)。
防御指南:
1.霜冻出现前不要从塑料大棚或温室中往外移栽菜(瓜)苗、花卉等,做好塑料大棚和温室的保温覆盖;
2.还未播种的作物要调整适播期躲过或减轻霜冻的危害,并采用膜下条播方式栽培农作物提高低温;
3.准备一定量的农作物种子,以备重播和补种之用;
其它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三)霜冻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严重霜冻)。
防御指南:
1.不要从塑料大棚或温室中往外移栽菜(瓜)苗、花卉等,做好塑料大棚和温室的保温覆盖;
2.根据已出苗的农作物面积情况,准备大量的农作物种子,以备重播和补种之用;
其它同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七、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八、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九、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十、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老人、小学生出门注意安全;
2.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使;
其它同道路结冰蓝色预警信号。
(三)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2.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
3.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四)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2.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十一、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导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它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