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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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通知
1994年1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规范人民银行的财务行为,以适应人民银行转换职能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财经规定,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本制度已报经财政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国家领导、管理金融业的职能部门。为了有效地履行中央银行的各项职能,规范全行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财经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总行所属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按国家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根据人民银行的机构性质和业务特点,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人民银行总行、各级分支行每年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由总行汇总报财政部批准后下发执行,各项收支相抵后,实现利润经财政部批准提取总准备金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年度发生亏损首先由历年提取的总准备金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拨补。人民银行的年度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后,纳入国家预算,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并接受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的财务监督。
第四条 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预算管理、统负盈亏”的体制。
第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范围是:
一、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二、资产管理;
三、财务收支计划管理;
四、财务支出管理;
五、财务收入及盈亏解缴管理。
第六条 各级行应遵循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
第七条 各级行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财务核算应日清月结,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单位的财务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八条 各级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有效地运用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增收节支,改善管理,保证人民银行业务发展,促进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
第九条 财务管理是人民银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行长对财务管理负有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的责任。
总会计师协助行长组织领导全行的财务工作。
会计部门集中管理全行财务收支,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奉公守法,履行职责。
其他部门应支持会计部门按《会计法》执行会计监督。

第二章 资本金和负债
第十条 人民银行的资本金由国家持有,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的总准备金,是中央银行为了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和金融体系安全有效运行而设置的专项准备,按国家规定从实现利润中提取和使用。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的负债包括:流通中货币、财政存款、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备付金及其缴来的财政性存款、邮政储蓄转存款、保险公司存款、中央银行债券、各种暂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
流通中货币是指人民银行发行货币形成的对国家的负债。
财政存款是指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形成的对财政的负债。
中央银行债券是指人民银行为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向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吸收资金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负债。
第十三条 各项负债均按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债券按债券面值计价。发行债券发生的各种费用,在当期计入业务支出。
以负债形式向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保险企业等吸收的资金,应按规定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四条 各级行必须督促金融机构按规定及时足额划缴财政性存款和准备金存款,要监督金融机构代理国库收缴的各项财政款项及时解缴入库。

第三章 资 产
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的资产包括:再贷款、再贴现、金银、外汇、有价证券、库存现金、固定资产、各种暂付款项以及其他资产。
第十六条 再贷款、再贴现应根据货币政策和贷款安全的需要发放。
发放的贷款必须按期收回,并按时计收利息。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按规定加收罚息。
第十七条 金银、库存现金必须做到帐实相符,并做好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金银买卖的财务核算按金银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加强国家外汇储备的集中管理,外汇储备的经营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加强国家外汇人民币资金往来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收付,经审核相符后才能列帐,并应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 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吞吐的政府债券和其他特定债券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帐实相符。有价证券买卖发生的差额,按规定分别列入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业务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不属于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无论购建或调入的固定资产,都应及时列帐,并按房屋、电子设备、运输工具、机具、其他财产进行分类核算。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四、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价格加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费计价;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值,扣除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的安装成本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自行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计价;
七、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增值税、消费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二条 各级行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按规定列入损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人民银行购建、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经财政部批准以后从有关财务支出科目专项列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从有关财务支出科目列支。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比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登记簿或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资金和资产发生多缺,必须严肃对待,分清情况,查明性质,按照总行规定的处理权限和规定,认真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暂收、暂付款项,必须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和管理,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列帐,分户记载,及时清理。非业务性占款不得用暂付款项垫付。

第四章 财务收支计划
第二十七条 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每年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由总行汇总报财政部批准后对下分解落实,并按计划进行控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
第二十八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内容:一、财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业务收入。二、财务支出。包括利息支出、业务支出、管理费、专项支出、其他支出。以上收支相抵为利润或亏损。
第二十九条 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方法。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应体现人民银行的业务特点,按照既保证业务发展需要,又节约费用开支的原则,根据年度信贷收支计划、各项业务需求、机构人员和费用开支标准等情况,参照上年财务收支规律、考虑物价调整及其他政策性因素,采取预测和计算等方法,按财务科目、帐户及使用的说明(见附件)逐项编制。
第三十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核批和调整。人民银行各级行于年度开始前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省级分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总行,经财政部批准后,由总行对下核批实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实行分类预算管理,利息收支按实列支,其他项目实行指标管理,遇特殊情况经财政部批准进行调整。
省级分行根据总行核批的计划指标下达下级行执行,并据以掌握辖内分支行的财务收支情况。计划指标遇有政策性原因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上报总行核批并说明原因。
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预算支出,应在总预算内单独编列,由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财务收支计划是财务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考核全行财务收支的主要依据。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要认真测算,准确编制,严格执行,定期考核。
第三十二条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主动向财政部派出机构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其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财务收支计划的管理职责。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是全行性工作,各级行的行长和有关部门都有管理职责:
行长的管理职责是:领导计划编制,组织计划实施,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控制管理措施。
总会计师的管理职责是:协助行长审查财务收支计划,审核重要项目的开支,并对执行情况负责。
会计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具体负责计划的编制、汇总和执行,分解、落实上级行核批的计划指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分析、报告。
各业务、人事、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是:提供编制计划的依据,协助会计部门完成计划指标。

第五章 财务支出
第三十四条 财务支出包括:利息支出、业务支出、管理费、专项支出及其他支出。
一、利息支出是指以负债形式形成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付的利息。包括金融机构存款利息支出、保险企业存款利息支出、机关团体存款利息支出、邮政储蓄转存款利息支出、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支出、债券利息支出、贴息支出和其他利息支出等。
二、业务支出是指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开支。包括货币发行费、钞币印制费、安全防卫费、邮电费、电子设备运转费、调研信息费、印刷费、业务宣传费、租赁费、修理费、金银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证券业务支出、咨询费和其他业务支出等。
三、管理费是指办公经费、个人经费及其他公用经费支出。包括会议费、旅差费、劳动保护费、水电取暖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保险费、职工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外事费、绿化费、公杂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管理费等。
四、专项支出是指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支出的设备购置费、电子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支出、院校经费支出和事业费支出等。
五、其他支出包括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税金、损失款项和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各项财务支出实行分类核算。利息支出按实列支;业务支出、其他支出由总行核定预算,分行在预算内组织辖内实施,按实列支;管理费由总行核定指标,分行在指标内掌握开支;专项支出按照核定专项支出指标和专项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管理,即:专项支出中设备购置、县级支行基建、零星基建、职工宿舍投资以及银行学校经费实行专项指标管理。一、二级分行的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的投资,高等院校经费由总行核定预算,专项拨款。金融电子化投资由总行核定预算,根据项目分别实行专项指标和专项拨款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应由总行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度,报财政部审批后下发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地方性补贴和开支标准,应报总行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财务支出必须划分下列界限:应在管理费中列支的费用不能列入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在专项支出中列支的费用不能列入业务支出、管理费和其他支出。
第三十八条 各行要加强财务支出的管理,各项开支在满足正常业务支出、保证业务发展需要的同时,要努力增收节支,严格按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财务收入和盈亏解缴
第三十九条 人民银行的财务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业务收入。
一、利息收入是指以资产形式形成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收的利息。包括金融机构再贷款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利息收入和其他利息收入等。
二、业务收入是指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发生的利息收入以外的各项业务收入。包括金银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业务收入、罚款净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条 各项贷款(含再贴现)以及邮政汇兑往来资金必须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不准擅自变动利率,减少或增加利息收入。低息和贴息贷款的利差,除国务院批准由人民银行补贴的项目外,实行谁批准,谁补贴的办法,各级行不得自行增加低息、贴息项目。
第四十一条 各项财务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准确计算,认真核实,真实反映。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入,应全部列入有关科目核算,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财务收入发生多收或少收时,应由有关人员提出依据,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批准,从有关帐户退还或补收。
第四十二条 各级行每一会计年度的各项财务收入扣抵该年度各项财务支出后,剩余的利润年终决算后全额逐级汇总上划总行,亏损由总行审核后逐级拨补。全行净利润经财政部批准提取总准备金后,由总行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净亏损首先由历年提取的总准备金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拨补。

第七章 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检查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人民银行财务状况及财务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两部分。各级行应按总行有关规定,本着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编报及时的原则定期编制,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第四十四条 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利润分配表,固定资产表及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
资产负债表分项列示人民银行在报表日所有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及金额,反映人民银行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损益表提供人民银行各项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数据,反映人民银行在一定时期利润(亏损)实现情况,是考核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利润分配表反映人民银行年度实现利润按规定进行分配的情况。
固定资产表反映人民银行各类固定资产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
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反映人民银行财务收支增减变动情况,是考核、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是以文字为主、结合数字指标编写而成的关于人民银行本期财务状况的分析报告。要求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期财务收支情况、盈亏情况及资产负债变动情况的说明;
二、本期发生的直接影响本期或下期财务收支情况的重要事项的说明及分析;
三、本期所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变更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本期财务状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解决措施、意见。
第四十六条 人民银行系统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期限汇总上报总行,全行的财务决算报告由总行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报送财政部审批,并接受国家审计。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每季按规定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第四十七条 会计部门要做好日常的财务分析工作,采取综合分析、专项分析等形式,对财务预算管理中的全面情况和特殊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反映,以改进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八条 为保证贯彻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各级行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并坚持实行内部稽核、审计制度。凡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的各项支出,一律从以后年度预算中扣减。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经财政部批准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发布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各省级分行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财务科目、帐户及使用说明
一、利息收入科目
(一)金融机构利息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按规定利率计收的利息。
(二)再贴现利息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办理再贴现按规定再贴现率计收的利息。
(三)邮政汇兑利息收入
核算邮政部门邮政汇兑资金往来占用人民银行资金按规定利率计收的利息。
(四)其他利息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或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专项贷款、对财政借款按规定的利率计收的利息。
二、业务收入科目
(一)金银业务收入
核算金银收售过程中发生的升色、升秤等收益。
(二)手续费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办理各项业务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
(三)证券业务收入
核算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在公开市场吞吐国债和其他特定债券所得的收入。
(四)罚款净收入
核算对违反金融规章制度的单位处以罚款(不含逾期贷款罚息)的净收入。
(五)其他收入
核算不属于上述各帐户的其他收入。
三、利息支出科目
(一)机关团体利息支出
核算机关团体部队等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二)金融机构利息支出
核算金融机构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三)债券利息支出
核算中央银行债券(融资券)按规定的利率计付的利息。
(四)保险企业利息支出
核算保险企业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五)邮政储蓄利息支出
核算邮政储蓄转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六)邮政汇兑利息支出
核算邮政汇兑存款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息。
(七)贴息支出
核算对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规定利率计付的利差补贴(总行专用)。
(八)其他利息支出
核算不属于上述各帐户的其他利息支出。
四、业务支出科目
(一)货币发行费
核算钞币调运、保管、整点、销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出纳业务费、人民币反假费等支出。
(二)钞币印制费
核算钞币印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总行专用)。
(三)安全防卫费
核算安全防卫所需的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电子监控及通讯消防等的器材购置费、维修费以及安装营业网点防护门窗、柜台栏杆等费用开支。
(四)邮电费
核算办理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以及电话、电传的安装、使用、线路租用费用。按规定收取的邮电费冲减本帐户支出。
(五)电子设备运转费
核算电子设备运转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维修费用及软件开发费用。
(六)调研信息费
核算金融研究、调查统计、信息收集所支出的调研费、资料费、课题费以及办理刊物的补贴支出、各种学会的会费支出。
(七)印刷费
核算各种帐表、凭证、资料的印刷费以及包装运送费等。
(八)业务宣传费
核算开展业务宣传支付的宣传费、广告费、宣传用品的购置费等。业务宣传费在核定的指标内据实列支,不得突破。
(九)租赁费
核算租借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不得假租赁之名,搞以租代建,以租代购。
(十)修理费
核算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机具设备的大、中、小修理费。
(十一)金银业务支出
核算金银收售过程中发生的降色、降秤损失及有关开支。
(十二)手续费支出
核算办理业务支付的手续费和对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业务支出的手续费。
(十三)证券业务支出
核算人民银行在公开市场上吞吐政府债券及其他特定债券的支出。
(十四)咨询费
核算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支付的咨询费。
(十五)其他业务支出
核算诉讼费、公证费、审计费等不属于上述帐户的支出。
五、管理费科目
(一)会议费
核算各种会议支出的会场租金,参加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等。
(二)旅差费
核算因公出差和调干(包括家属)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交通费补贴以及职工探亲和经批准外地就医的车船费,市内出差的误餐补助费。参加学习、进修、培训人员的伙食补贴费等。差旅费标准参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确定。
(三)劳动保护费
核算按规定开支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费。
(四)水电取暖费
核算营业办公所支付的水电费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取暖所需燃料费,修理取暖制冷用具以及季节性临时锅炉工工资等。
(五)低值易耗品购置费
核算按规定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的购置及修理费。
(六)保险费
核算财产参加保险按规定支付的保险费。
(七)职工工资
核算按国家工资制度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含责任目标津贴、奖金、特殊岗位津贴及其他补贴等)。
(八)工会经费
核算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工会使用的工会经费及补贴。
(九)职工教育经费
核算干部培训费以及职工政治、业务、技术学习统一购买书籍及资料费等。
(十)职工福利费
核算职工医药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职工家属医药困难补助等职工福利费开支和用于集体福利及福利设施的支出等。
(十一)外事费
核算外事活动与洽谈业务的接待费、出国人员的差旅费、生活费、服装费以及人民银行对外代表机构的经费开支。
(十二)绿化费
核算行内绿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公杂费
核算办公所需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费、车船燃料费以及订阅报刊资料及其他零星开支。
(十四)业务招待费
核算支付业务活动合理需要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核定的指标内据实列支,不得突破。
(十五)其他管理费
核算不属上述帐户的管理费支出。
六、专项支出科目
(一)设备购置费
核算设备、车船及其他器具的购置费。
(二)电子设备购置费
核算电子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购置费。
(三)基本建设支出
核算新建、购建、扩建、改建发行库、营业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以及其他零星基建支出;院校及事业单位的基建支出。
(四)院校经费支出
核算人民银行所属高等院校、银行学校的教育经费支出。
(五)事业费支出
核算总行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开支。
七、其他支出科目
(一)劳动保险费
核算离、退休职工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支出,以及人民银行实行养老保险统筹提取的统筹基金。
(二)待业保险费
核算按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三)税金
核算人民银行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四)损失款项
核算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出纳短款、结算赔款等经济损失,按规定手续报批出损的款项。
(五)其他支出
核算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净经济损失、在抵御自然灾害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以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支出和上述帐户以外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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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等


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以及《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银发〔1995〕130号)、《关于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损失的通知》(银发〔1994〕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各试点城市加大了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力度,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进展。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企业
兼并、破产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机制是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当前进行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企业在实施兼并、破产中,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对有挽救希望的濒临破产企业,应充分尊重主要债权人意见,尽可能采取兼并、合并、代管、分立等方式予以挽救。其中实行分立的,须经2/3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后,报经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商定的比例承担原企业债务,并订立分立协议,否则分立无效,工商
登记部门不予注册。要积极探索利用金融中介机构,以企业重组和债务托管经营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濒临破产企业的问题。严禁借兼并、破产之机逃避债务,违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三、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企业破产预案和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时,必须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代表参加。要充分尊重主要债权人的意见,对有争议并经地方人民政府协调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协调处理。
四、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的代表。
五、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首先要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对剩余部分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不足部分依次从处置无抵押财产、其他抵押财产所
得中拨付。抵押权人未优先受偿部分,参加一般债权的清偿分配。
六、企业兼并要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严禁“拉郎配”。凡已清产核资的企业进行兼并,不再进行资产评估。兼并中的土地增值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免收。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土地出让金
原则上暂不征收。
七、为做好呆帐、坏帐冲销工作,各级银行和财政要有专人负责,并尽量简化冲销手续。国家对破产企业呆帐核销实行总量控制,由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银行共同掌握。企业兼并时,试点城市有关银行分、支行坏帐准备金不足,可用呆帐准备金冲销,具体办法由各银行
总行另行规定。试点城市有关银行分、支行冲销数额不得超过其银行呆帐、坏帐准备金应提取总理,对超过呆帐、坏帐准备金提取总量部分的,要报银行各自总行,依照《商业银行法》规定由总行授权后,方可处理。
八、目前,内贸、外贸企业破产要从严把握,审慎进行。凡确需破产的内贸、外贸企业,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破产预案,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牵头,充分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经省内贸、外经贸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等审核,报
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债务人方可依法申请破产。
九、鉴于企业兼并、破产政策性强,社会问题多,为加强领导,成立由国家经贸委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等组成的协调机构,负责兼并、破产相关政策和实施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也要确定一位主要领导负责,组成由经贸委(经委、计
经委)牵头,人民银行分行、财政、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分行参加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企业兼并、破产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不得干涉人民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对企业兼并、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十、凡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企业,以及兼并和被兼并企业中有一方属于1000户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的,可照此通知有关规定办理。



1996年7月25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 [2005] 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燃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具有相当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关系着秦皇岛市人民生活、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为了贯切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应急预案,目的是保证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控制或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
应急预案采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援救的原则。在实施抢险中,应急救援人员按照预案所设定的分工任务,实施扑救。
二、编制说明
2.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县区范围内供居民用户、公建、商业服务业、工业用户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生产、输配的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2.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
(10)《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
(1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98
(12)《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SY5985-94
(1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名词解释
1、城镇燃气:城市燃气、城市煤气。指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和工业企业生产做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燃气事故:指城镇燃气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本预案指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4个湿式总储量为120000m3的储罐区、总储量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5、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物质所在场所或设施。
6、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序,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城镇燃气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8、分类:指对因城镇燃气种类不同或同一种燃气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燃气危险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三、秦皇岛市燃气行业基本情况
3.1 人工煤气
秦皇岛市人工煤气主要在海港区,由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负责生产、输送供应。总公司机关位于海港区民族路副15号,制气厂地址位于海港区西港路北端。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下设煤气制气厂、煤气供应公司、煤气总公司北戴河液化气公司、煤气总公司山海关液化气公司、煤气工程实业公司、煤气总公司设计所、能源公司等七个基层单位及22个科室,在职职工约1200人。现两段炉人工水煤气的供气规模约为每年50000000 m3,供气范围主要是海港区,已建成中、低压管线约430km,民用户达12万户(实用气户86000户),壁挂炉点火2322户;公福用户91户,其中:采暖锅炉及热水机组19台,中央空调16台,餐饮69台;热水器安装8370台;工业用户1户。中压管网主要为钢管,低压管网主要是采用等截面锥套式机械接口的灰口铸铁管。中压管网有少部分采用熔接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低压有少部分为钢管。管径范围DN100~DN400不等,建设各类调压站(箱)约155座。现中压煤气管网设计压力为0.7Kg(f)/cm2,实际运行压力为0.3~0.6 Kg(f)/cm2,低压管网运行压力为150~200mmH2O。压力级制为中B---低压两级级制。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3.2压缩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主要分布在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关区。目前,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秦皇岛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经营压缩天然气。秦皇岛市区域内共有压缩天然气卸气站5座,其中山海关两座:一座位于新102国道南,关城西路西侧河道的东边;一座位于山海关市经济开发东区哈动力厂区内。海港区一座,位于海港区东港路西渤铝院内的戴卡厂东北角。经济开发区两座:位于开发区六盘山路北头戴卡兴龙院内一座;秦皇岛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一座。储存设备主要为撬车的储气瓶组。瓶组压力20MPa,容积18 m3。压缩天然气调压站中、低压管网约有20km,调压站10个。
3.3液化石油气
全市共有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51家,其中海港区9家,储量1745.2 m3;北戴河区1家,储量300 m3;山海关区4家,储量639 m3;开发区2家,储量166 m3;抚宁县10家,储量784.5 m3;卢龙县4家,储量213 m3;昌黎县12家,储量742 m3;青龙县12家,储量469.72 m3。
四、危险目标
4.1人工煤气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造气工艺及附属设备、两个50000 m3气柜储罐区、两个10000 m3气柜储罐区。
海港区燃气中压管网,设计压力4 Kg(f)/cm2,管径DN200~DN400。管网分布见秦皇岛市煤气中压管网示意图。
4.2压缩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卸气站储存设备为储气瓶组。瓶组压力20MPa,容积18 m3。
4.3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储罐区及工艺管道、设备。
4.4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辨识如下: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物质名称 临界数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液化石油气 1 10
人工煤气 1 10
天然气 1 10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100000 m3储罐区、20000 m3储罐区的有效储量分别约为56t、11t,均为重大危险源。
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有效储量均超过临界储量,为重大危险源。
秦皇岛市区内压缩天然气卸气站储气瓶组最大储气能力均小于10t,不够成重大危险源。
4.4危险特性
4.4.1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危险品号为23029,是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成分: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人工煤气为无色无味气体。爆炸极限为5.47——58%(体积百分含量),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比空气轻,人工煤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人工煤气中的一氧化碳为有毒物质,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了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直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4.4.2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危险品号为21053,是易燃气体,主要成分:丙烷、丙烯、丁烷和丁烯等。液化石油气为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它的闪点为-75℃,爆炸极限为2.25——9.65%(体积百分含量)。液化气着火速度快,每秒约1500 m左右。它的引燃温度为426~537℃,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液化石油气在储存、灌装作业中,有泄漏的可能性。如果液化石油气一旦泄漏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静电产生的火花、雷电等,就有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这是液化石油气储存、灌装供应基地较为突出的危险危害因素。
另外,液化石油气具有麻醉作用。当发生大量泄漏时,操作人员容易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严重的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还可导致皮肤冻伤。
4.4.3天然气
天然气危险品号为21007,是易燃易爆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05~15.12%(体积百分含量)。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形成喷射燃烧,对周围造成热辐射危害。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天然气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供给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1组织机构名单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王进勤(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 刘国锋(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马德书(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成 员: 部 庆(市公用事业局安保科科长)
郭书亮(市煤气总公司总经理)
张潮海(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徐 晨(市液化气总公司总经理)
执行指挥: 郭书亮(市煤气总公司总经理)
执行副指挥:张潮海(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8个小组,其中事故处置组分别由煤气供应公司、制气厂、煤气工程公司、北戴河液化气公司、山海关液化气公司、市液化气公司6个抢险分队组成60人的燃气抢险队。
队 长:贾海潮(市煤气供应公司经理)
副队长:朱志龙、鲁忠良、赵瑞龙、刘利民、杜广时。
一分队队长:何润渊(市煤气供应公司副经理)
一分队副队长:汪海波(市煤气供应公司副经理)
二分队队长:赵瑞龙(北戴河液化气公司经理)
二分队副队长:公佩杉(北戴河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三分队队长:朱志龙(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厂长)
三分队副队长:李鸿雁(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副厂长)
四分队队长:刘利民(山海关液化气公司经理)
四分队副队长:韩荫方(山海关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五分队队长:鲁忠良(市煤气工程公司经理)
五分队副队长:张青华(市煤气工程公司副经理)
六分队队长:徐晨(市液化气公司经理)
六分队副队长:杜广时(市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5.2分工


名称 救援组 组长 负责部门 组成人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处置组 邱晓辉 专家组 技术设备科、专家组、燃气救援小组成员
安全警戒组 王建平 武保科 武保科、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成员
安全疏散组 贾训勇 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 武保科、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成员
环境监测组 郭凯红 安环科 安环科、燃气救援小组安全科成员
医疗救护组 方瑞娟 卫生所 卫生所、燃气救援小组卫生所成员
信息发布组 周柏林 宣教科 宣教科、燃气救援小组宣教科成员
物资供应组 王跃军 办公室 办公室、物价中心、财务科、燃气救援小组办公室成员
善后处置组 李永柱 总公司工会 工会、安环科、劳资科成员

5.3职责
5.3.1指挥部
组织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及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燃气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3.2 事故处置组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等事故现场堵源抢险工作。
5.3.3安全警戒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负责疏散人员集结地的治安、警戒工作;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进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及影响区域。
5.3.4安全疏散组
按照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区域、线路,组织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并防止人员返回事故现场。
5.3.5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及影响区域内环境中燃气浓度的检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抢修及搜救人员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3.6医疗救护组
负责受伤人员的分类、现场救治及转院工作;负责抢修人员的医学安全监护任务;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3.7信息发布组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与安全疏散组配合进行疏散路线的广播和稳定民心的宣传。
5.3.8物资供应组
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负责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负责事故所需资金的支持。
5.3.9善后处置组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伤员救护组做好伤亡人员的登统计工作。
六、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1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公用事业局,电话:3211110。对各类燃气事故统一接警;值班人员记录接警情况,并问清报警人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接警人员填报《秦皇岛市公用局重大信息报告单》。接警中心报告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燃气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供应天然气(联系电话):
华北油田霸州加气站 0316-7295388
天津大港油田加气站 022-25927070
供应液化气(联系电话):
锦州炼油五厂 0429-2175871
2178974
6.3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消防电话: 119
医院急救电话: 120
公安电话: 110
公用事业局: 3211110
6.4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650560
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电话 3032608
6.5、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五)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理措施
由环境监测组利用检测仪随时检测事故现场和周围区域的燃气浓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由事故处置组负责监督检查抢险人员的劳动保护和防护设备的检查、检测。经检测如事故现场可燃气体的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80%,应组织现场检测及抢险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各部门根据指挥部指令,调配相应的人员、设备,实施相应的预案。
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态势,考虑全局,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7.1人工煤气储罐区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一)
7.2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二)
7.3压缩天然气(CNG)卸气站及撬车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三)
7.4液化气事故应急措施(附件四)
八、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根据发生事故的燃气种类、事故级别、事故区域,由指挥部下达指令疏散、撤离事故现场和污染区域的人员,由安全疏散组负责执行。
在较大事故发生后,由于人员数量大,各单位必须事先确定疏散地点。一般事故影响人员数量少时,由指挥部人员指定临时疏散场所。负责疏散撤离人员的安置,对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做全面的了解,清点人数和现场勘察,及时报告指挥部。人员疏散、撤离的运输工具由指挥部协调。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后,要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燃气储罐泄漏事故现场人员撤离时,要就近取用个体防护用品。由专人引导和护送所有撤离人员向上风方向转移,并在疏散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火灾危险区域。
九、危险区的隔离
根据事故的类别、级别、区域、危害程度,由安全警戒组实施警戒隔离。
9.1危险区域的设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事故、煤气储罐泄漏事故:
严重(Ⅰ级):顺风向500米,逆风向200米,静风300米;较重(Ⅱ级):顺风向300米,逆风向100米,静风200米;一般(Ⅲ级):顺风向200米,逆风向50米,静风100米。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泄漏事故:
严重(Ⅰ级):顺风向300米,逆风向100米,静风200米;较重(Ⅱ级):顺风向200米,逆风向50米,静风100米;一般(Ⅲ级):顺风向100米,逆风向30米,静风50米。
在警戒区内严禁一切火种。
9.2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用警戒绳和其它安全警示标志进行隔离。严重(Ⅰ级)事故设置警戒人员。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及周围群众的交通疏导由交警协助进行。
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治疗
医疗救护组组织相应人员、医疗器械和救护车,并就近与协议医院联系。
医疗救护组仔细搜索事故现场每一位置,确定受伤人员并及时将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临时救护和监护治疗,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
医疗救护组协调伤员转移,及时联系协议医院,协助救护。
医疗救护组对伤员数量、治疗情况及时汇报。
十一、现场保护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1、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禁止与抢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
2、为了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经批准进入现场的人员,要做好记录。
3、事故处理完毕后,现场任何物品的移动都要做好记录、拍照等。
十二、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2.1事故分级
按照燃气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情况,可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共三级。
一般(Ⅲ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泄漏,造成人员轻度中毒,或造成区域性短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辅属设施发生泄漏,造成人员轻度伤害;或造成停产。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泄漏,造成停产。
较重(Ⅱ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较大泄漏,造成数人中毒或人员伤亡,造成区域性较长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或附属设施发生较大泄漏、着火,造成停产。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较大泄漏,造成停产。
严重(Ⅰ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重大泄漏、并引发火灾,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数人重度中毒,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或辅属设施发生重大泄漏、着火、爆炸,造成1—3人死亡,或数人严重受伤。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重大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1—3人死亡,或数人受伤。
12.2应急响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报警。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事故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采取各种救援措施控制危害源,进行自救。对严重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事故,并有可能严重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时,除采取自救外,应及时向市公用局应急救援组织报告。
市公用局接到较重或严重燃气泄漏事故报告后视事故危害程度,派出市公用局应急救援抢险队协助救援。
十三、事故应急终止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燃气漏点已堵上、燃气不再泄漏、没有着火爆炸危险,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报告,现场清理,公共及辅助设施基本恢复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通知信息发布组。
2、信息发布组通知险情事故发生单位,开始进行维修,进行善后处理,恢复生产阶段。
3、信息发布组通知各相关单位、部门、周边社区单位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十四、应急培训计划
1、每年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1—2次的应急救援培训,内容应根据燃气的特性、各类事故类型对专业常识、抢险设备、防护装置的使用及应急预案的内容培训。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合格。
2、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培训,进行应急预案的综合训练。
3、各级员工对出现重大险情时,应急响应培训。
4、每年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所在地的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社区,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知识的宣传。
十五、演练计划
15.1演练范围及场所
演练场所,为全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燃气重、特大危险事故的企业单位及危险发生所在地。
演练范围包括:秦皇岛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储罐发生重大险情、燃气中压管网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秦皇岛市各液化石油气灌装基地、槽车发生重大险情;秦皇岛市各个压缩天然气站及高中压管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等的演练。
15.2演练组织和频次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组织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单位,每年在春季或冬季进行一次重大险情的演练。
15.3演练物资及设备准备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各专业预案进行演练物资及设备的准备。
15.4编制演练方案
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单位在演练前3个月,模拟可能发生事故的真实状况,编制演练方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十六、装备与经费
1、各企业单位应保证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通讯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演习等所需经费。
2、市公用事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演习及抢险等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审核、批准和发放,根据演习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


附件一:人工煤气事故应急措施
一、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煤气公司制气厂位于市海港区西港路北端,企业性质为国有,从业人员363人,隶属于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煤气总公司,主要产品为人工煤气,年产人工煤气50000000 m3, 以及CNG的供应与运输。制气厂周边区域南距大秦铁路70 m,北侧紧邻北部工业区,西侧与腰占庄村、赵庄村、安兴里小区相邻,东侧为西港路。
二、危险目标及特性和对周边影响
1、危险目标:煤气发生炉、水夹套、废热锅炉、蒸气锅炉、煤气储柜。
2、危险特性:人工煤气是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成分: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人工煤气为无色无味气体。爆炸极限为5.47——58%(体积百分含量),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比空气轻,人工煤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人工煤气中的一氧化碳为有毒物质,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了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直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中毒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3、对周边影响:人工煤气大面积泄漏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爆炸冲击波及飞散物打击。
4、重大危险源辩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辨识如下: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物质名称 临界数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人工煤气 1 10
故可得出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100000 m3储罐区、20000 m3储罐区有效储量分别约为56t、11t,均为重大危险源。
三、周边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各体防护设备器材及分布。
1、应急救援设施:厂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厂调度室。通讯设备,厂区内部电话系统,对讲机和手机。
2、厂区应急医疗机构:公司医务室。
3、危险监测设备:英思科、T40CO报警器四部,甲烷检漏仪。
4、个体防护设备:BD2000自给空气呼吸器四套,HM-12送风式空气呼吸器两套,鹿神牌Jxx供氧器一台,消防用水与生产供水为同一系统,消防器材的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互援协议:
(1)与北方工业区单位互援协议;
(2)与武警七支队互援协议;
(3)与腰占庄村互援协议;
(4)与赵庄村互援协议。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朱志龙
副组长:毕启江 李鸿雁 杨军 张晓青 刘向东 李五省
成 员:张立伏 王新才 杨宏利 周友群 曹卫国 程二奎 马惠林 丁彤 姜海峰 苑书建 赵金堂 吴 琪 辛允敏 张金明 徐淑辉 刘占利 隋勇 王晓湖 潘建新 田志强
2、参加单位及其职责:
(1)安全检查科:负责事故状况下受伤人员救护、监护、抢救及人员疏散等项工作。
(2)生产科:负责事故发生后,生产工艺系统紧急处置及各生产车间相互协调和通讯联络工作。
(3)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保卫、抢救、警戒、隔离工作等项工作
(4)造气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事故时通报及人员疏散,负责工艺系统事故状态处置及一切相关工作,并为其它车间事故提供支援。
(5)净化车间:职责同前(4)
(6)原料车间:职责同前(4)
(7)水汽车间:职责同前(4)
(8)车队:保障所有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备事故时正常使用。
(9)开关站:及时处理站内应急突发事故及生产车间事故状态时的供电系统处置工作,保障全厂正常电力运行。
(10)卫生所:负责事故时受伤人员的监护、急救及救护处置工作。
(11)CNG站应急级织机构及职责
机构:
组 长:朱志龙
副组长:刘向东 李五省
成 员:刘占利 隋 勇 王晓湖 潘建新 田志强
职责:CNG撬车处理事故抢修作业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如事故发生在卸气作业时生产运行部配合处理,天然气管道的抢修作业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运行部配合,生产设备的处理抢修由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1、报警系统及程序: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实行逐级上报各单位应立即上报厂调度室,调度室报应急指挥小组总负责人,之后再报公司总调度室,再视事故危害程度由总调报上级主管部门。厂区24小时报警电话:3060706;厂内线电话: 8200或8205。
2、外部求援电话:北部工业区指挥部:3634799。
(1)耀华玻璃厂:3039307;
(2)长城玻璃厂:3647289;
(3)华叶电机厂:3063161;
(4)武警七支队:3639905;
(5)腰占庄村委会:3626829;
(6)赵庄村委会(北港镇):3626336;
3、一旦发生大面积煤气泄漏泄漏,由应急指挥小组,责成厂保卫科及安兴里居委会迅速疏散安兴里居民和村民。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煤气炉发生原因不明的较大爆炸或火灾;煤气炉水夹套或废热锅炉发生爆炸或火灾,致使大量煤气泄漏。
措施:
(1)主控工按操作台上紧急停车按钮,确认系统处于停车位置,各种流量回零,若“急停按钮”失灵,迅速赶到配电室拉开总刀闸。
(2)主控室看计算机显示屏,若29阀、35阀未开,则打开42阀,如失灵则现场手动打开42阀,使制气炉处于安全状态;如有可能炉前工将29、35阀支棍。
(3)班长组织炉前工迅速关闭79阀,如发生煤气泄漏,必须配带防毒面具。
(4)水夹套汽包、废热锅炉爆炸,除按紧急停车步骤处理外,应迅速关闭自动加水阀和现场手动加水阀(付线),炉前工到现场检查高、低液位计,确认是否假液位,并到现场打开排污阀,确认是否有水,但严禁加水,严禁打开炉底圆门。采取迅速降低炉温方法,并及时上报,停软水泵。
(5)如遇厂房煤气重大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使用防毒面具。
(6)制气炉如发生爆炸,则立即关闭三台炉79阀门和30阀门,全厂停产。若79阀无法关闭,则立即关闭10000 m3柜入口阀及物理处理线进、出口阀。
(7)废热锅炉发生爆炸,立即停炉,确认制气炉处于安全状态。若停炉时处于下吹阶段,立即用夹套蒸汽进行炉底吹扫。
2、气柜泄漏
(1)10000 m3柜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气立即停炉,关闭79阀门和电捕轻焦油器出口阀、脱硫塔进、出口阀、50000 m3柜入口阀。
(2)50000 m3柜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立即关闭脱硫塔出口阀、10000 m3柜出口阀、输配加压站风机进、出口阀、大回流阀、出厂煤气总管阀门。
3、厂内煤气管道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则立即关闭爆炸前后的煤气管道阀门,切断气源。
4、锅炉发生爆炸,立即紧急停炉,关闭10000 m3柜、50000 m3柜蒸气阀门,防止出现倒吸现象。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周边区域:武警七支队、腰占庄村、赵庄村、安兴里居民区。
疏散主要由厂保卫科人员、CNG维修班人员、村委会、 居委会、支队警队员负责组织人员向上风向区域疏散。
八、能力与资源
1、决定各项应急事件危险程度负责人。
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造气车间:曹卫国;净化车间:程二奎;原料车间:周友群;水汽车间:马惠林;开关站:姜海峰;CNG站:刘占利
2、外援的专业人员:
安全科负责外援人员:张立伏 白顺明
生产科负责外援人员:杨宏利 马力辉
保卫科负责外援人员:王新才 李春文
九、保护措施程序
1、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责成厂保卫科、生产科实施现场人员撤离及安兴里居民疏散,执行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通过上级应急组织协调及时责成村委会,居委会,支队警卫人员疏散村民和武警战士。
2、执行和核实撤离岗位人员及撤离居民的机构:厂生产科和厂保卫科、安兴里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办、村委会、支队警卫人员。
3、疏散居民避难场所:泄漏区上风向区域。
4、终止保护措施方法:由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达指令,通知生产科、保卫科及各车间和安兴里居委会及物业办、村委会、支队。
十、信息布与公众教育
1、媒体及公众发言人:由应急总负责人朱志龙担任发言人。
2、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视事故严重程度及危害程度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
3、公众宣传措施:每年于五月份和九月份分两次向岗位人员及附近安兴里居民、腰占庄村、赵庄村、七支队全体武警通告我厂运行状态及有关煤气安全知识,使所人相关人员了解煤气的危害性及在事故时如何配合事故处理,掌握疏散方式、方法。
十一、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程序负责人:由应急指挥小组总负责人朱志龙具体负责。
2、由保卫科及生产科负责现故现场的警戒,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况做出违纪处罚。
3、宣布应急取消程序:由总负责人责成生产科按公司、制气厂、车间、岗位逐级宣布取消应急状态,恢复正常运行。
十二、培训与演练
1、对应急人员(新入厂工人、辅助及单位人员)就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我厂生产运行状况,掌握事故处理、抢险及报警、自救等应急知识及技能,做到临危不乱,合理处置、疏散并自救,必须做到所有人员合格上岗。
2、培训及演练计划:每年五月、十月份分两次组织全体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以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3、定期检查:每年模似事故状态,定时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性。
4、通讯系统检测:对全厂通讯系统应视情况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有效检测,保证全厂上下通讯系统的畅通无阻。
5、加强对现场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培训前必须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后组织考核、验收和评比,以保证培训效果。
十三、预案的维护
1、安委会成员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预案中分项内容的更新和维护。
2、预案更新和修订完善方法:每年春季,视我厂生产情况,结合上一年度预案实施和培训情况及模拟演练中检验出的有效性,由厂安全科、保卫科、生产科及各单位专职安全员对我厂总预案和各分项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有效适应我厂安全生产之需要。
十四、名词解释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十五、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附件二: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事故应急措施
(一)管网泄漏应急措施
燃气输配系统泄漏、着火、爆炸、中毒的应急抢修以及地震、洪灾和非输配系统原因造成的其它应急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1、事故接报
(1)事故接报单位
各燃气急抢修中心。
(2)事故判断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按事故状态进行处理:
①接到用户、110指挥中心报警,发现室内、外有严重煤气味或明确告之煤气泄漏的情况;
②接报用户室内报警器报警;
③接报用户有人员煤气中毒;
④接报煤气管网附近发生火灾;
⑤接报由于自然或其它原因,对煤气管网造成损坏或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情况。
2、现场确认及控制
(1)现场确认
事故接报单位接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现,各燃气抢险分队立即进入事故状态:
①通过仪器、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人员伤害等情况能够明显地判断煤气发生泄漏时;
②室内煤气报警器报警,抢险人员除检查煤气设施房间以外,必须用检漏仪检查住户的卫生间地漏、一楼卧室暖气套管及窗外空间,如果一旦有煤气浓度显示,则说明室外煤气管网发生泄漏。
(2)现场控制
①确认事故以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现场情况向急抢修中心报告。
②现场人员迅速确定污染区域,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和警戒。现场警戒(一般为泄漏点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
③当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筑物时,应立即检查确认污染区域,必要时立即疏散居民,如泄漏量较大或泄漏点靠近公路需管制交通,可请110干警和消防队协助。
④如有人员中毒或死亡情况,必须立即与中医院联系,进行人员救护工作。中医院急救电话:3031120。
⑤将急修车上的发电机、呼吸器、大锤、锹、图纸、对讲机、抢修服装、照相照明设备卸车,为公司技术系统人员到达现场作好准备。
3、抢险程序
(1)环境监测组
根据报警情况,通过以下方法确认事故性质:
---鼻闻:到达现场第一个检测手段,进行直观判断;
---CO检测仪:如是室内报警,在检查室内设施无泄漏后全面检查室内空间、地漏、卫生间、暖气套管及室外污水井;
---手推车检测仪:检查地下管线是否有煤气泄漏,测定泄漏浓度最高点;
---打孔:在管线上打孔检查,测定孔内浓度,并可采用集气管试烧方式判断泄漏点。
事故性质确认后立即相应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①燃气抢险分队人员到达现场后,首要工作是控制事态发展和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a、初步判断泄漏点,立即疏散事故现场的一切人员,并设置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一般为泄漏点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如煤气泄漏量较大或泄漏点靠近公路则需实行交通管制,可请110干警和消防队协助;
b、确定污染区域:如确认煤气泄漏,立即检查与泄漏管线相邻的污水井、暖气管沟及其它管沟,直至无煤气浓度显示,然后检查与被污染的井、沟相连的室内卫生间、地漏、暖气穿楼板套管处、室内墙角、地缝等处,确定污染区域,如室内空间煤气浓度达30ppm或地漏等处浓度达100ppm以上,立即疏散居民。家中无人的要想办法找到户主入室检查,必要时找“110”协助工作;
c、控制污染区域:急抢修中心确定污染区域后,立即打开污水井盖、暖气沟盖、通知居民关闭被污染一侧门窗,打开另一侧门窗,将污染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d、找到报警人了解发现情况和报警经过。
②指挥部根据泄漏情况决定是否关闭阀门、降低压力。
③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分工立即投入工作,进一步对重点居室内进行检查并对污染区域进行动态管理,因为根据抢修进展情况,污染区域随之变化,如果判断准确,采取措施得当,污染区域应逐渐缩小,反之,污染区域将继续扩大,需继续疏散人员,所以在抢修时对污染区域应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小时对污染区域检查一次,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决策。
④遇到有人员中毒时,立即安排送往中医院救护,通知后勤组做好协调工作,并与总指挥联系,随时向总公司汇报。
⑤抢修过程中负责对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安全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人员着装和警戒区的管理。
⑥抢修过程和泄漏情况的摄像、拍照和记录要详细、认真,不能有遗漏,抢修现场总轮廓1-2张(要有明显的参照物),断口情况(泄漏点1张),作业坑深度、管基情况(是否悬空等),工作完毕气密验收(1张)。
(2)事故处置组
①确定泄漏点
a、目测、鼻闻:用眼睛观察管线附近花草树木是否有枯萎现象,看地面是否有裂纹、起拱现象,用鼻子闻哪一点浓度最高及煤气来源方向;
b、CO检测仪:检查相邻的污水、雨水、暖气井、沟,看那一点浓度较高;
c、手推车检测仪:沿管线检查,寻找浓度最高点;
d、打孔:在管线上打孔检查,寻找浓度最高点,如几点浓度相近,放散一会后检查,连续几次检查浓度均较高点,即判定为泄漏点;
e、定位:根据泄漏点附近的管件位置来确定管线接口位置,将距打孔检查浓度最高点最近的接口位置定为开挖点。
  ②核对图纸资料,确定泄漏点的管材、管位、埋深、气源方向等内容,如资料记录不全,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解决。
③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修方案(根据现场泄漏量大小、污染区域及泄漏时间决定是停气还是降压,根据泄漏点所处位置决定是使用抱卡还是断管),并与总调联系降压、与营业所联系停气宣传配合事宜。
④将抢修方案提交指挥部审批。
⑤确定各作业点的操作人员。
⑥通知营业所停气区域及时间,并下达停气宣传指令。
⑦按审批后的抢修方案指挥抢修作业。
⑧抢修步骤
a、急抢修中心到达现场首先大致确认泄漏位置及中、低压管道后,安排人员负责警戒区的设立及仔细检查污染区域内人员情况,并做详细记录,记录内容:检查的位置、CO显示浓度、清理情况,如果有人中毒立即通报给调度,由调度拨打3031120急救。其它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后,全部由事故处置组统一指挥;
b、开通对讲机与现场直接联系;
c、准备抢修材料设备、抢修用工器具、导气调压器、阀门钥匙、放散管测压设备、照明用具的准备并按指令分赴作业地点。交通工具为5辆摩托车及汽车;
d、巡线队的被通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待命(如需配合管理队调压人员到公司);
e、联系民工及确定人数送往现场,在事故处置组指挥下开挖工作坑;开挖沟槽的防护要求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开挖人员、抢修作业人员应配置防护面罩,穿戴防静电服装。开挖作业时必须防止工具与石块撞击时可能产生的火花;
f、各部门、各岗位根据现场指挥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操作并及时回复。
⑨若抢修管线为聚乙烯塑料管(PE管),则按下述程序进行抢修作业:
a、应用止气夹在泄漏部位的两侧分别阻断管路(阻断部位距泄漏部位的距离应大于被阻断管材直径的3-4倍)。作业人员应明确被阻断管材的规格及管系列(SDR11或SDR17.6)以便正确地选择止气夹具的限位块,以防止不能可靠断气或将管材过挤压的情况发生。
b、视泄漏部位损坏的原因,确定修复方案:
第一,泄漏源于第三者损坏:当管材直径不大于110 m m,应选择切断管材,用电熔套筒重新接口的方案进行修复。当管材直径不小于160 m m,且泄漏部位的轮廓直径不大于30 m m,可选择鞍型补漏管件修复的方案,否则还选择电熔套筒的修复方案。
第二,泄漏源于接口或管材的质量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都应选择电熔套筒的修复方案。
c 、后先撤去来气端的止气夹具,用肥皂水检查接口熔接质量,确认无泄漏后可撤去另一只止气夹。否则,应去掉接口重新熔接。
 ⑩若抢修管线为3PE无缝钢管,则按下述程序进行抢修作业: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气,抢修时宜采用不断气的办法,中压管网抢修时若采用快速封堵时,不得停气,开挖时用阀门将中压压力控制在0.1-0.2kg(f)/cm2;若采用断管方式,宜采用导气技术,用低压通过调压器旁通直接供气;如发生停气,必须进行停气宣传。
4、现场恢复
⑴ 由现场指挥通知营业所恢复供气的区域及时间,并下达恢复供气宣传指令;
⑵ 事故处置组进行泄漏点的修复工作及现场恢复工作;
⑶ 根据现场指挥指令恢复相应阀门及调压器。
7.2调压器抢修措施
调压器出现异常情况或人为破坏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抢修、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程序
①调压器泄漏
a、关闭故障调压器的进、出口阀门,同时对停气小区进行停气宣传;
b、放空调压器内余气;
c、按操作规程维修;
d、故障排除后,微开进口阀门,对调压器进行置换;
e、中压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对调压器进行查漏;
f、确认不漏、完成供气宣传后,开启调压器出口阀门,启动调压器恢复供气;
(G)宣传人员在小区中进行巡查,并入户试火。
②调压器火灾事故
a、关闭故障调压器出口阀门,关小进口阀门,保持微正压,同时对停气小区进行停气宣传;
b、灭火;
c、关闭调压器进口阀门;
d、放空调压器内余气;
e、按操作规程维修;
f、故障排除后,微开进口阀门,对调压器进行置换;
g、中压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对调压器进行查漏;
h、确认不漏、完成供气宣传后,开启调压器出口阀门,启动调压器恢复供气;
I、宣传人员在小区中进行巡查,并入户试火。
③调压器爆炸
抢修程序同调压器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