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产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6:32:07   浏览:96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石家庄市公产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公产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1989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5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产住房售后维修管理,保证住房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及《石家庄市向职工出售公产住房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售房单位和购房户要遵守《石家庄市职工出售公产住房试行办法》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售房单位负责公产住房出售后维修的管理,购房户要服从售房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 房产管理机关负责对已出售公产住房的维修管理情况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维修范围的划分

第四条 自用部位的维修由购房户负责。
自用部位是:独户使用的楼房和独门独院的平房,院内(含院墙)全部配套设备;单元式楼房公户门以内部分及自用阳台;通走廊式楼房和一院多户平房室内部分及归购房户使用的附属建筑物。
第五条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由售房单位和购房户共同负责。
楼房的共用部位是:承重结构部分、屋面、楼梯间、共用走廊、共用门厅等。共用设备是:上下水主管道、落水管、邮政信箱、垃圾道、共用天线、公用照明设备等。
一院多户平房共用部位是:共用院墙、附属的门洞、厕所、院内甬路等。共用设备是:上下水管道、水表、室外供电线路、公用照明设备等。
第六条 配套建筑和公用设施部分的运行维护和更新由原管理单位负责。 配套建筑和公用设施是:化粪池、下水检查井、变电室、高压泵房、供暖锅锅炉房、上下水暖气、煤气三管干线、电梯等。

第三章 维修资金的来源

第七条 售后住房自用部位维修资金由购房户承担。
第八条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资金由购房户和售房单位共同承担。 售房单位从售房之月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保修三年。保修期满后购房户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维修费(按国家规定维修费标准)的10%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费,不足部分由售房单位负担。
第九条  配套建筑和公用设施的维修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第十条 售房单位的维修资金来源:
(一)住房出售后五年内继续提取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可做为维修资金。
(二)从售房款中提取10%作为维修资金。

第四章 维修的管理

第十一条 公产住房出售后维修的管理由售房单位负责。售房单位应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查勘和质量检查,及时修缮,保证购房户的住用安全;也可以委托房屋经营部门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组织购房户组成群众管房组织,负责维修服务的管理。
第十二条 购房户要遵守售房单位制定的售后维修管理规定,爱护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配套建筑和公用设施。
第十三条 对于影响整体运行的室内暖气、煤气、上下水等自用设备,不准随意变动或增减。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增减的,要报经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 售后住房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影响他人利益时,必须及时修复,不得借口自用部位而拖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 售后住房整体色调应保持一致。自用部位的室外部分(室外门窗、阳台等)的油漆粉刷或部件的更换,由售房单位统一负责,所需费用由购房户负担。
第十六条 购房户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拆、改、掏、挖。确需更改的,必须报经售房单位批准,方可动工。
第十七条 共用部位不得侵占。对侵占共用部位者,产权相关人有权劝阻。劝阻无效,售房单位和当地房产管理机关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购房户对共用部位,有依法进行保护、检查和养护的义务。对侵害公共利益,破坏建筑整体结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告制止,或向售房单位报告。售房单位和房产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同《石家庄市职工出售公产住房试行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石家庄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售房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售后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市政〔2008〕29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公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公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桂林市公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以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植物园、动物园、游乐园、大型街旁绿地、滨水绿地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市园林局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所属的公园管理工作。

建规、发改委、财政、公安、市容、国土、环保、工商、水利、文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园林局做好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各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的各项建设;

(二)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公园景观园容卫生管理和保护;

(五)负责游园管理;

(六)负责安全管理;

(七)依法、依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园或者以捐赠、资助、认捐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市园林局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会同市发改委、建规委、国土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发展规划。

第六条 依法确定的公园用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迁出。不能搬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七条 公园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并报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园设计方案确需改变的,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 公园的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九条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建规委、市园林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条 公园的大型园林绿化方案报市园林局审批,公园的其他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市园林局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按照公园设计方案设置。其中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征求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按规定到市园林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占用期满后予以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

第十三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 新建公园投入使用后6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县(区)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公园登记备案。

改建、扩建公园及其他改变公园登记内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区)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园景园容管理

第十五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加强园景园容管理:

(一)公园的景观、设施、环境质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二)公园内植物配置应当科学合理,乔、灌、花、草层次分明,色彩丰富,功能显著;

(三)公园内园林植物管护科学合理,保证植物生长旺盛,无明显病虫害和枯死现象;

(四)公园内树木修剪合理,绿篱和造型植物完整美观,修剪及时;

(五)公园内草坪、地被养护科学,修剪及时,无明显杂草、斑秃、积水和黄土露天等现象;

(六)公园内花坛植物品种、色彩搭配合理,具有艺术性。

第十六条 公园内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保护完好。

第十七条 公园内树木的砍伐必须报市园林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公园内建(构)筑物及园内各类设施完好、符合规范、功能显著。

第十九条 公园的各类标牌的文字、图形应当规范,标牌外观完好、标牌内容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中外文对照标识。

公园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殿堂、展室入口处应当设置简介;主要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危险地带应当设置警示标牌;非游泳区、防火区、禁烟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第二十条 公园内所有物品摆设合理,整洁美观。

第二十一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按规定设置环卫设施,保持园容整洁,无外露垃圾,无污物,无痰迹及烟头等杂物,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第二十二条 动物园应加强对园内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扩大珍稀动物物种,依法做好动物的引种和交换工作,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公园内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体育等各类活动,以及设置游艺、游乐、康乐和服务设施,应遵循统一规划、方便游客、控制规模的原则布局,与公园功能、景观相协调,并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后,报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相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开展活动。

公园内配套经营服务网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不污染环境、不擅自搭建、不影响景观、不妨碍游客、不损坏绿地、不占用道路、不超出范围、不违反安全规范。公园管理机构不得划定收费摄影点。

各类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和范围在指定的地点开展;需要搭建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活动期间,举办单位应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将公园景观、绿地及各类设施恢复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给予赔偿。

公园管理机构不得批准在公园规划确定的区域或设施外从事商业性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各类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园内不得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商业广告。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内供游客游览、休憩的亭、廊、榭、阁等园林设施的用途。

第四章 游园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游园服务规范,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游客提供文明、热情、周到、方便的服务。

第二十七条 各公园要成立一支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公园内的秩序、园容和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队伍。

第二十八条 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故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公示。

第二十九条 公园入园收费和其他收费以及销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擅自调整。游人进入收费公园应当按规定购买门票,不得逃票和使用假票。

第三十条 公园门票、公园游园项目的价格,经市公园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因公园增加游园项目或其他原因,需要提高公园门票价格的,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公园内举办活动确需实行收费或提高公园门票价格的,应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临时活动门票价格。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可适时分批公布部分公园对市民实行免费开放(只限于免公园大门门票,不包括公园岩洞和园中园等)。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对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园因举办大型临时活动确实增加了成本开支的,经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并按批准的票价临时收取门票。

尚未对市民免费开放的公园仍按有关规定对市民实行月(年)票、通卡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免费入园及对老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等的优惠制度。

公园的收费标准及优惠办法应当公示。

第三十二条 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使用的手摇、手推轮椅车和儿童车外,其他车辆须经公园管理机构允许方得进入公园。经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有序停放。

第三十三条 在公园内开展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各类活动的,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按规定需报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的,活动组织者或经营者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在公园内游人自发组织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十四条 公园内各类活动产生的声音的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噪声标准。

第三十五条 进入公园的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爱护环境,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

第三十六条 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建(构)筑物、自然景物及各类设施上攀爬、涂写、刻划、张贴,但公园管理机构划定专门用于上述用途的除外;

(二)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绿篱上吊挂、晾晒物品;

(三)在指定的体育运动场所以外的区域拉网打球、踢球,开展旱冰、滑板、山地车等妨碍他人的体育锻炼、训练活动;

(四)翻越围墙、栏杆、绿篱;

(五)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六)携带犬类等宠物;

(七)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八)在公园水域内戏水、洗涤衣物,在非游泳区游泳;

(九)向游客兜售物品、杂耍、摆卖,影响公园秩序;

(十)采挖植物,攀折花木,损毁草坪、树木;

(十一)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

(十二)捕捞、捕捉动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在禁钓区垂钓,捕捉打捞野生(水生)动物;

(十三)私接管线,排放污水、烟尘、有害气体,倾倒废弃物;

(十四)采石取土、挖地种菜、建造坟墓、存放骨灰;

(十五)在园内拾荒;

(十六)随意张贴标语、悬挂物品、散发传单,设置广告牌;

(十七)卖淫嫖娼;

(十八)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十九)其他损害公园绿化及设施、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公园内进行烧烤、垂钓、宿营等活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公园开放时遇有紧急情况或者突发事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将公园可接纳的游人容量予以公示。当游人超过设计容量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限制游人入园等有效措施。

第四十条 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按规定报经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查。活动组织者应当制订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活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 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第四十二条 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应当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能运营。各类游乐项目必须在入口处向游人公示安全须知。游乐项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安全运行检查及检测、维修保养。

水上游乐项目应当配备完备的救生设施。

第四十三条 游乐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每次运行游乐设施前,操作人员应当对乘坐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游客在使用公园游乐设施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护规范,服从管理人员的疏导。

第四十四条 公园内的道路应当符合通行标准,并按有关规范设置交通标志,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经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按限定的速度在指定的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园内的作业车辆运行应尽可能避开游客多的时间和路径,无法避让时,应注意疏导游人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五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风、防雷、防火、防汛、防冰冻和防各类地质灾害等安全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损害公园绿化、景观环境及设施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按照城市有关城市绿化管理和风景名胜管理的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未依法履行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

农业部


关于下发《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及申报2002年度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中国农科院,中国水科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及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精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从2002年起,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经财政部批准同意,现将《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2002年度“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专项”项目重点支持能够在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通过“专项”的资助,在2-3年内能够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或技术体系。
二、申报范围:请根据2002年度农业结构调整专项申报指南进行申报(附件2),超出范围概不受理。
三、时间要求:2002年6月20日前将《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到项目受理单位。逾期概不受理。
四、项目组织:各单位要根据入世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鼓励有关单位联合申报。为提高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既要注意与现有各科技计划的相互衔接,同时也要避免重复。
五、申报方式:按照附件要求认真编写《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由各单位统一上报。
六、报送地点:各单位将申报公函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科研计划处,项目申报书一式十份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704室,邮编:100026,电话:010-64195085)。同时上报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

附件:1、《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2、《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200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3、《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申报书》;4、《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任务书》;5、《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6、《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ОО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02年5月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管理的科学、规范、有效,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技术研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是为解决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农业科技研究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由农业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重点支持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与分中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从事相关研究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科学评审、择优支持、全程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实行课题(本专项课题均称为项目)制管理。以项目为中心、以项目组为基本活动单元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
第六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实行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审批立项、建立项目库、实施监督、组织验收以及专项计划的整体协调和部署等。
第八条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具有较好科研条件和较强研究能力的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二)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按照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项目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四)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 申请立项
第九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的选项原则:
(一)与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结合紧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发展方向,对增强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的支持重点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产品的研究;在国内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产品的研究,通过研究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农业节本增效技术,如节水、节肥、节药技术的研究等。
(三)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四)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好,经过努力三年内可以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五)加强与国家现有科技计划的衔接,避免重复。
第十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根据支持领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重大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支持未被重大项目所涵盖,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以及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关键技术的研究。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在30万元左右。
第十二条 农业部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每年2月底前,由农业部研究编制并发布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并以公函形式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及项目受理单位。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农业部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申请单位承担能力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农业部参照评审结果提出拟支持方案报部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农业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
第十九条 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超过55周岁。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报农业部批准。
第二十条 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给农业部,并按管理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无法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无意义时,承担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农业部,经核实后终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上报项目上一年度执行情况。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列入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验收工作主要从计划指标、经费使用、组织管理、产业化前景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变化,任务指标需要并经批准进行合理调整的,按批准后的任务指标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由农业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农业部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验收方可进行。如按任务书要求时间不能如期进行验收的,需向农业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总结报告;
(二)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验收信息表;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项目验收申请表。
第二十九条 农业部聘任项目验收专家组。专家组由7-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项目承担单位以及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
第三十条 验收方式可视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涉及保密性较强的项目由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科技保密等有关规定采取专门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验收专家组独立提出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三十二条 对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计划任务指标要求、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通过验收。
第三十三条 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进行判断的视为需要复议,在接到复议通知后三个月内重新提出验收申请,由农业部再次组织验收。
第三十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一)未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的;
(二)验收文件材料不真实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未经批准对项目任务书有关内容和指标进行较大调整的;
(四)项目执行超过任务书期限,而又未获得延期验收批准的;
(五)经费使用有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全套验收材料重新整理编印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农业部。
第三十六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非密成果应当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鼓励对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的研究成果依法进行转让和转化。对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涉及国家保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密级评定或确认,并实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研究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研究费。
(一)计划管理费是指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为管理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用于项目指南发布、立项评审、预算评审、监督管理、跟踪检查、验收等工作所必需的费用。计划管理费不得超过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总额的5%。
(二)项目研究费是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立项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项目研究费以项目为预算对象,预算内容包括:
1.设备费,包括购置费和试制费。其中,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的30%。
2.相关业务费,包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测试及化验费、会议差旅费、其它费用等。
3.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的5%。
第四十二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部国库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项目资金按项目任务书拨付。
第四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展合理使用资金,同时接受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的节余经费,经农业部核定,留给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事业发展。
第四十五条 被批准终止执行的项目,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农业部收回项目剩余资金。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项目在国家专项资金资助的同时,鼓励承担单位自筹和地方、企业配套相结合,形成多渠道资金投入的运行管理新机制。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农业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办法。
第四十九条 对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条 对于项目实施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 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现有资金挪用、挤占等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的项目,农业部将终止其项目执行,并追回专项资金。
第五十二条 对于被中止执行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部有关科技项目,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2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200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优质稻新品种选育及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选育可供出口和替代进口的一级优质抗病虫害水稻新品种(含南方稻区早中晚稻及北方粳稻);通过开展综合技术的组装配套与研究,为无公害出口稻米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无公害稻米生产全程监控技术生产稻米达到绿色食品AA级标准。
二、优质小麦新品种选育及高效栽培关键技术研究
1、优质强筋面包小麦新品种选育及高效栽培技术研究
研究选育适合北部冬麦区和黄淮冬麦区的强筋面包小麦新品种及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2、优质弱筋弱筋饼干糕点小麦新品种选育及高效栽培技术研究
研究选育适合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弱筋饼干小麦新品种及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三、优质玉米新品种关键技术研究
1、高油玉米新品种选育及加工技术研究
研究培育高油玉米新品种、配套高产高效栽培及加工关键技术。
2、优质蛋白玉米新品种选育及加工技术研究
研究培育优质蛋白玉米新品种、配套高产高效栽培及加工关键技术。
3、青贮玉米新品种选育及加工技术研究
研究培育青贮玉米新品种、配套高产高效栽培及加工关键技术。
四、东北高油大豆新品种选育与高产高效关键技术研究
1、东北高油大豆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
培育适于东北不同地区种植的高油大豆新品种,研究适于不同地区、与高油品种配套的栽培技术;对已有的栽培技术进行优化,实现良种良法的配套,确保高油大豆产量的提高。
2、高油大豆的种、管、收、选机械化关键技术研究
研制大豆专用收获机及低割装置,主要对低割装置、脱粒及分离部件进行系统地研究;对引进大豆精选分级设备的国产化研究,研究设备的喂入、分选、分级系统。
五、优质高产棉花新品种选育
1、优质、高产、广适杂交棉新品种(组合)选育
2、抗病虫棉新品种(组合)选育
六、油料作物新品种选育
1、油菜新品种选育
选育“双低”优质油菜新品种(组合)。
2、花生新品种选育
选育出口型优质花生新品种;选育油用型优质花生新品种;选育超高产花生新品种。
七、糖料作物新品种选育
1、优质抗逆甘蔗新品种选育
2、优质高产甜菜新品种选育
选育耐丛根病甜菜新品种;选育高生产力单粒型甜菜新品种。
八、优质水果选育及高产高效管理技术研究
1、长江流域优质柑橘新品种选育及高效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选育早熟和晚熟甜橙和宽皮橘品种;选育高产优质早熟脐橙新品种;选育无籽夏橙和冰糖橙新品种。研究优质丰产无公害节本栽培技术。
2、苹果新品种选育及高效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选育早、中、晚熟及加工专用苹果新品种(系);研究无公害优质果品生产关键技术。
九、优质牧草紫花苜蓿新品种及配套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研究
研究筛选东北地区抗寒品种、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型品种、黄淮海地区高产高效型品种、长江中下游区耐热型紫花苜蓿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
十、牧区人工草地建植与管理技术
研究多年生牧草混播技术;粮草混播及草田轮作技术;优质高产一年生牧草及饲料作物栽培管理技术;人工割草地持续利用及牧草加工技术;人工草地集约化划区轮牧放牧利用技术;家畜舍饲、半舍饲饲草料搭配技术。
十一、旱作节水农业新型机械与新型材料研制
1、节水农业机械研制与开发
研制行走式节水灌溉关键技术与机具;研制系列化坐水播种施水开沟器;研制垄作坐水种苗根区灌溉一体化机;研制农用车苗根区灌溉机;研制悬挂式苗根区灌溉机;研制垄作免耕播种机。
2、旱作节水化学制品的研究与开发
研究长效保水剂及多功能种衣剂;研究全降解生物地膜。
十二、优质创汇植物新品种选育研究
1、优质茶叶新品种及加工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优质、专用茶树新品种及种苗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高效、无公害茶园管理关键技术;茶叶加工新技术与新产品研究;
2、蚕桑优特新品种选育与集约化生产关键技术
选育优特蚕、桑新品种;研究集约化蚕桑生产关键技术
3、麻类新品种选育及高效生产、加工技术研究
选育亚麻、苎麻高产、优质、多抗专用新品种;研究麻类收获机械及加工技术。
十三、出口对虾、贝类关键技术研究
1、出口对虾优良品种选育
2、对虾健康养殖关健技术研究
3、贝类健康养殖技术研究
十四、能源作物新品种选育与高效种植技术研究
1.甜高粱优良杂交品种的培育与高效种植技术
选育适于我国黄河以北地区种植的高能甜高粱杂交新品种。
2、木薯优良品种选育与高效栽培技术
选育品质稳定、产量和含糖量高的木薯新品种。
十五、热带水果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椰子、荔枝等热带水果的无公害综合关键技术。






附件3: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申报书编写格式

一、 立项意义与必要性
二、 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 研究方向与攻关目标
四、 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五、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六、 年度安排及任务指标
七、 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
八、 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
九、 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十、 申报单位与参加人员
十一、 实施地点与任务分工
十二、 申报单位意见
十三、 附件
1、 各单位联合申报协议
2、 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3、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申报书编写说明
(一) 立项意义与必要性
重点分析当前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点和重点问题,阐述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二) 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重点介绍项目所涉及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 研究方向与研究目标
针对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所确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
(四) 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针对确定的研究方向所开展的具体的研究内容,项目完成后所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
(五)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本项研究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工艺方法,以及研究创新的关键点
(六) 年度安排及任务指标
本项研究每年的研究进度及每年达到的任务指标
(七) 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
完成本项工作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金额、经费用途及资金筹措方式(详见经费预算表)。除国家拨款外,地方拨款、单位自筹等渠道筹集的资金,必须附上出资方承诺证明。
(八) 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
预期成果:本项研究完成后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应用前景及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风险分析:对本项目研究存在的技术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
(九) 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重点阐述申报单位在该领域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储备、试验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及组织保障措施
(十) 申报单位与参加人员
重点介绍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课题主持人的背景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简历、研究经历及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与业绩)、课题组人员构成
(十一) 实施地点与任务分工
实施地点:指本项研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地点及规模。
任务分工:指本项目所有参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和任务的分工情况。
附表:经费预算表



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预算数 科 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专项资金拨款 一、设备费
二、地方拨款 1.购置费
三、单位自筹 2.试制费
四、其它 二、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测试及化验费
4.会议差旅费
5、其它费用
三、管理费



附件4:
项目任务书编号: 密级: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起止年限: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农 业 部
二○ 年 月




填 写 说 明
1.本任务书系农业部为组织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而设计,任务书甲方为农业部,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
2.本任务书一式八份,由农业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农业部三份,项目承担单位三份,项目实施地农业主管部门两份。
3.任务书应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要工整清楚。
4.项目任务书编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
5.项目密级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认定。

一、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项目研究的创新点和内容等)





二、项目的考核指标
〔包括①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②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③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④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三、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度 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四、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主要参加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五、项目的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预算数 科 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专项资金拨款 一、设备费
二、地方拨款 1.购置费
三、单位自筹 2.试制费
四、其它 二、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测试及化验费
4.会议差旅费
5、其它费用
三、管理费



六、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甲方)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 章)
财务负责人(盖章)
帐 户 名: 年 月 日
帐 号:
开户银行:




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保证方
或项目实施地主管部门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农业部关于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甲方(农业部),逾期不报,农业部有权暂停拨款。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后实施。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报农业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国拨经费按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
5.甲方根据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资金财务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6.任务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7.若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单位或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地方主管部门,承诺项目实施需要的配套资金等条件,须在项目任务书配套条件落实保证方栏加盖公章。
8.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项目实施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两份。
10.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① ②

附表1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信息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密 级 ( )1绝密 2机密 3秘密 4公开 参加单位总数 个
项目承担单位 名 称
单位所在地 省(市、区) 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1.大专院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它 代码
其它主要参加单 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1.男 2.女 出生年 19 年
学 历 ( )1.研究生 2.大学 3.大专 4.中专 5.其它
职 称 ( )1.高级 2.中级 3.初级 4.其他
联系电话 E-mail
项目组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起始时间 年 月 终止时间 年 月
项目活动类型 ( )1.基础研究2.应用基础研究3.应用开发4.产业化开发5.其它
所属技术领域 ( )1.种植业2. 畜牧兽医 3.水产 4.农业机械 5. 农村能源 6. 农业 资源环境7.农产品加工8. 其它
项目技术来源 ( )1. 国内技术 2.国外技术 3.本单位自主开发
主要研究内容(100字以内)
预期成果形式 ( )1.新技术2.新工艺3.新产品(含农业新品种、计算机软件)、4.新材料5.新装备6.论文论著7.研究(咨询)报告8.其它
预期取得专利 ( )1.国外发明专利 2.国内发明专利 3.其它
经费投入 总经费 万元 国家拨款 万元

项目信息表填表说明

1.带()的条目,请根据条目后所列选项,请在“()”内填写相应的数字即可。
2.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项目承担单位,指项目任务书的乙方。所在地只填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按所附代码表填写。
3.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先按所列大类选填数字,代码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按所附代码表填写。
4.参加单位总数:包括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协作单位在内的单位总数。
5.项目承担单位名称:请按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地址应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6.项目负责人:请按项目任务书填写。
7.项目组人数: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参加该项目研究工作的所有人员。









附件5: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