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王海宏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1:17:01   浏览:86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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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王海宏


  一、专制制度
  古埃及是典型的东方专制国家。法作作为中央集权制下的专制君主,不仅被乍成是神或神之子,而且是权威、智慧和真理的化身,具有“创造性的言辞、”“超人的智力”和“坚持真理”,“主持正义”的神的属性,考古发现的石记得或壁画总把法老描绘成一个巨神,或者表现为神鹰,神蛇的形状他的不许读出声音,在正式朝见时必须用第古代称称呼他;在法同前,即使是显示贵人士也处于绝对屈从的地位,若触犯法老,随时都可能丢掉性命;任何人面见法老,须腹胸巾地,匍匍前进,亲吻法老脚前的尘土,只有少数人才能获得一种崇高的荣誉即亲吻法老的鞋子,与国王谈话更是无献的光荣。
法老之下设有稳中有各种官吏,最高行政官员是宰相,是整个官撩机构的全权首长,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并且主管王室农庄,司法,国家档案,税收,监督公共工程的兴建,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广泛所以非法老近亲不能担任,宰相之下设有一批大臣,分别管理财政,水利建设和各州的事务,上自宰相,下至书吏,监工,各有专职,共同维系着法老的统治。
  二、土地制度
  法老作为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常常以分封或俸禄的方式把土地分配给寺庙,贵族和官吏。古埃及土地占有和使用的形式肥下几种:(1)王室土地。归王室直接支配,构成王室农庄,由王室派官经营,使用奴隶和失去的自由民从事劳动,其产品供王室挥霍。(2)神庙的土地。主要来自法老的赠与,如《上古埃及年代记》中就多次提到这种赠与,其中最多一次赠地达1700斯塔特,这种赠与不仅规模较大,而且不附带任何条件。另外,法老和大臣还在生前把土地赠给祭祀之和,这类土地只能世袭使用,不能转让。
  三、契约制度
  随着古埃及奴隶制经济的繁荣,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契约,广泛适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凭和合伙等经济活动。契约冯当事人合意为基础,并辅以必要的形式。在古借支及至个很长的历史的时期内,债务契约的签订必须采取一种庄严宣誓的形式,在祭司和官吏的面前签订契约,这一形式瓢起码到博克贺利斯王时代才被免除。订立土地怕契约则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应依次红十字三道手续:钱款付清协议,卖方保证不得有第三者对该土地主张任何权利,买主开始占有土地。这三道手续须在法院办理,并在土地登记簿上完成过户手续,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自买方实行占有土地时开始。古埃及保留有显著的母权制的残余,子女一般从母名。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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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

(2001年2月27日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总 则

  为稳定地支持基础科学的前沿研究,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和群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国内以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在国内进行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经费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总经费中专列。

第二条 条 件

  创新研究群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群体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整体(10人左右)。
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研究群体一般应有3-5位研究骨干,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的精神;一般应获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群体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 推荐、评审与批准

  候选创新研究群体的产生采取相关部委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推荐的方式。推荐条件及名额根据当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通知。推荐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推荐名单简表报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

  由科学部对推荐的候选群体进行同行评议,通过同行评议的候选群体参加科学部评审组答辩,进行差额遴选,获到会专家二分之一以上赞同票者为通过。

  由专家、相关科学部及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创新研究群体的条件和统一评估标准对候选研究群体进行实地考核,提出资助意见。

  由委务扩大会议(扩大至各学部兼职主任)确定创新研究群体资助名单。在听取各科学部介绍专业评审组审议情况和实地考核情况后,由委务会审定创新研究群体资助名单。

  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审批结果。

第四条 实施与管理

  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交报研究工作计划,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研究计划》(以下简称《研究计划》)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科学部审查后,一份送计划局核定,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拨款。

  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每年应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两份,于次年1月15日前,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科学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一份送计划局。

  获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在执行资助计划同时应编制较详细的网页,向科技界公布网址,通过网络系统与国内外同行沟通,保持开放、活跃的工作状态。

  在资助期内,由科学部组织对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每年至少有一次小型学术研讨会,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促进研究工作。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分管委主任和有关科学部主任主持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对研究工作成绩显著,工作状态好的创新研究群体可提出以适当方式给予延续、稳定的支持。

  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中成员发表、出版与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字样。

  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对口科学部报告。科学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第五条 经费管理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的资助期限暂定为三年。首次拨款一般在审核《研究计划》后于批准年度的年末进行。以后的拨款,在收到并审核《年度进展报告》后,于第一季度末进行。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该基金资助的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在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下,资助经费由获资助创新群体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审核。

第六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责成计划局负责解释。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时效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时效问题的复函
1994年1月14日,劳动部办公厅

吉林省劳动厅:
你省四平市劳动局“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有关时效问题的请示”(四劳字〔1993〕3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不属于《暂行规定》规定的受理范围,而属于《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按《条例》规定程序处理”。这里的“六个月”是指《条例》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你厅将上述内容转告四平市劳动局。